今天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选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维权能力,也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
2018年,胡某某在某食品店购买一张面值580元的“预付卡”,该卡系以某食品公司名义对外出售,载明“本卡不记名、不挂失,且无消费期限”。2021年上半年,胡某某前往某食品店进行消费时,发现该店已经关闭,经胡某某与某食品店经营者多次协商,某食品店经营者仍不愿意退还卡内金额。于是胡某某将某食品店及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预付消费的实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TCG彩票。该案中,食品店关闭店铺后拒绝退款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因此,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还卡内金额。某食品公司准许被告某食品店以其名义对外销售会员卡用以消费,应对该卡所涉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食品店返还原告胡某某会员卡剩余价款,被告某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区别于传统的交易模式,采用交付预存款的形式,双方形成的是预付消费合同的关系。这种消费方式,虽然达到了消费者、商家双赢的局面,但消费者利益被长期“捆绑”,需承担较高的合同履行风险。如遇到经营者停止经营,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的合同目的亦无法实现,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经营者应退还“预付卡”中的剩余金额。“预付卡”若是以其他主体的名义,如总店、被代理方等,应先明确经营者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若预付卡中明确约定,该预付卡可用于其他公司或其旗下公司消费,应视为两者均应承担责任,若无明确约定,应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应承担连带或共同的责任。
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梁某某为非法牟利,通过网络从梁某甲(另案处理)处购买品名为肾霸、藏域肾宝、鹿鞭肾宝、藏域雄根、雪蛤生精等多种性功能保健品,进购价格共计19600元。梁某某在明知前述保健品来源不明、成份不明且商品进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仍将上述性功能保健品对外销售,已销售至少20000元,获利2000元。经检测上述涉案性功能保健品均含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其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梁某某宣告从业禁止。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已生效。
该案中所涉及的性功能保健品,并无相关的药品标识,不符合药品定义,并以性功能保健品名义向外出售,应属于食品范畴。而在其中所添加的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过量服用或者不当服用,会对服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目前市面上有部分商家为追求高额利润,在其售卖的部分性保健品中都添加了西地那非,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健品消费意识,提高识别能力,不要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甚至损伤身体。若发现有非法售卖保健品等行为,应当积极向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举报。
王某某在湾沚区经营一麻辣烫店。2022年9月至11月,王某某为了提高麻辣烫风味,在制作麻辣烫过程中添加由罂粟植株打磨而成的粉末,并对外销售,销售额至少 5000 元。经检测:麻辣烫底料样品中含有那可丁、可待因、、罂粟碱等成分。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已生效。
食品安全关于民生福祉,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仅是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一道关,更是严守食品安全的底线。湾沚法院持续发挥“司法稳定器”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积极开展犯罪预防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吴某某为女儿在某教育机构预存了14000元的钢琴学习课时费。培训期间,该培训机构经营者王某某以生病、出车祸、出差等各种理由拖延停课,培训机构长期关闭,吴某某等多名学生家长以未接受任何培训服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经缴纳的学费。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王某某因经营不善,培训机构已经无法再继续经营,承办法官从法律责任等角度,耐心劝说王某某,最终王某某与多名家长达成调解协议,所有的培训费将于年前全部付清。考虑到王某某的态度诚恳,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对尚未立案的家长当即立案,逐一释法明理,该系列案件最终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了结是湾沚法院积极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一个缩影,家长们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培训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培训机构停止经营,构成根本违约,家长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该案也提示家长们在遇到教育机构倒闭“跑路”的情况时,应及时选择以。
2023年1月,张某某在某商店购买某爆竹公司生产的烟花及鞭炮。燃放烟花过程中,因烟花断火,于是张某某拿香再次点燃该烟花,后不慎被烟花炸伤眼睛。张某某被送至某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睑裂伤下泪小管断裂、高血压。经鉴定原告因烟花炸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本案事实,涉案烟花存在断火缺陷,被告某爆竹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烟花属于合格产品,也未举证证明其存在免责的情形,故对其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某商店没有独立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原告的损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原告在燃放烟花前忽视了阅读包装盒上的燃放说明及安全警示语,在烟花断火后用香再次去点燃,甚至撕开烟花包装上的泡膜去拉引线,亦是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原告因自身的过错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责任。
该案系燃放有缺陷烟花爆竹造成当事人受损的产品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需要时刻重视,该案警示广大居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一定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避免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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