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山城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条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TCG彩票

  成功案例     |      2024-05-31 14:49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条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山城区法院一案例入选。

  原告山西某公司就一幅美术作品向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TCG彩票,2023年1月4日该公司取得该美术作品的登记证书。该作品登记证书载明涉案美术作品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原告山西某公司,创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8日,首发时间为2018年2月8日。在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后不久,原告于2023年1月23日对被告鹤壁某公司经营网店中的一款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为装饰的水杯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后原告以被告以商业目的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被告鹤壁某公司接到起诉状后表示TCG彩票,其确实销售了取证的水杯,但经被告查询,在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创作时间即2018年1月8日前,涉案美术作品已经使用在水杯商品上,不能证明涉案美术作品权利人为原告,故不同意赔偿原告主张的费用。

  山城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核查,将取证的以涉案美术作品为装饰的TCG彩票水杯商品图输入图片搜索引擎进行查询,搜索结果显示,以涉案美术作品为装饰的水杯上架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10月,早于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作品创作日期,即涉案美术作品在2018年1月8日前已经使用于商品上,故涉案美术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后原告主动联系法院,提出撤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一些欲牟取不当利益的个人或者公司“剽窃”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并进行版权登记,后以此作为权利人证据向法院提交,以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图片类作品侵权案件时,要严格审查涉案作品的权利主体,不能仅凭单一著作权登记证书确定权利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对涉案作品进行查重审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初审:豆晶雪 翟倩 复核:悦少燕 终审:程世勇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原标题:《【基层动态】山城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条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