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巩固“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作用,近日,天津高院面向全市法院和14家“总对总”合作单位征集诉前解纷案例,选取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30个案例,印发了天津法院指导“总对总”诉前调解典型案例。滨海新区法院两案例入选。
原告中石化某有限公司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原告生产的某润滑油多年保持国内润滑业龙头地位,品牌价值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且公司国际市场巨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07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册并取得涉案某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原告于2015年8月28日依法受让上述注册商标,且有权对侵犯上述注册商标的不法行为维权。2023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天津某石化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平台擅自销售以涉案商标作为商标标识的商品,特委托相关代理公司进行证据保全等工作。原告认为,被告天津某石化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印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侵权产品,侵占原告应有的市场份额,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品牌损失,故依法成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津某石化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被告天津某石化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判令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除侵权链接,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滨海新区法院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中,被告天津某石化有限公司辩称,其已认识到了自己的侵权行为,愿意向原告诚恳道歉,但其早在2023年年底就已经下架了涉案侵权产品,且涉案侵权产品销量较少,销售额较低,希望减少赔偿金额。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双方当事人线上联系,充分沟通,提供多个调解方案,尽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专业的分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天津某石化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该案调解成功。
本案是知识产权“总对总”诉前调解灵活高效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经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TCG体育、TCG体育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本案从立案、分流指派、协商调解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20天就成功促成原、被告达成和解息诉,高效、便捷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出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对于快速保护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不当竞争的重要意义。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为母女关系,原告李某丧偶后失去经济来源,每月只能领取低保430元支撑生活,遂要求被告王某每月提供200元赡养费。被告王某每月工资大约为1000元,生活并不富裕,且已与丈夫离婚并需要抚养子女,因此多月未支付赡养费给原告李某,李某因此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滨海法院认为原告年事已高,“对簿公堂”可能造成亲情疏离的结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分流员第一时间将该案委派至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下渤海调解评估院进行诉前调解,调解组织随即指派擅长调解家事纠纷的调解员对该案开展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年龄、健康等因素,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采取电话、微信、线上调解室等多种方式,组织多轮调解。调解员综合考虑老年人维持生活的成本、王某负担能力等因素,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王某每月仍支付给母亲李某赡养费200元。在调解员耐心疏导劝解及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充分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一场赡养纠纷圆满化解。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本案虽然标的额较小,案情较为简单,但却是非常常见且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法院与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名下的调解组织诉前调解该类纠纷,对于类型化处理其他家庭纠纷案件具有示范作用,对于如何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的纠纷案件具有指导意义。TCG体育双方应用“总对总”机制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家庭和谐,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